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V.主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同在,并向他们打开天堂,
祂也与那些不配靠近的人同在,但不向他们打开天堂;
因此,正如洗礼是引入教会,圣餐则是引入天堂
719.下面的两个章节解释了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是谁,那些不配靠近的人又是谁;因为确定了这一点,就能从对立面知道那一点(TCR 722—727节)。主既与配得上的人同在,也与不配的人同在,因为祂全在于天堂和地狱,也全在于世界,因而既与恶人同在,也与善人同在。但祂既普遍又个体地与善人,即重生的人同在;因为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主在哪里,哪里就是天堂。此外,天堂构成主的身体;因此,在祂的身体里,也就是在天堂里。
但主与那些不配靠近圣餐之人的同在,是祂的普遍同在,而不是祂的个体同在,或换句话说,是祂的外在同在,而不是祂的内在同在。主的普遍或外在同在,使人作为人活着,享有知道、理解并出于理解理性说话的能力;因为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因而也是属灵的,不像动物那样只是属世的。他还享有意愿和实行他能出于其理解力知道、理解并由此理性谈论的任何事。但如果意愿弃绝理解力的真正理性事物,而这些事物本质上也是属灵的,那么人就变成外在的。
因此,对那些只明白真理和良善的人来说,主的同在是普遍的或外在的,而对那些也意愿并实行真理和良善的人来说,主的同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或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那些只明白和谈论真理和良善的人,就像有灯没有油的愚拙童女;而那些不仅明白和谈论真理和良善,还意愿和实行它们的人,就是那些被允许赴婚筵的聪明童女,而前者站在门口敲门,却没有被允许进入(马太福音25:1-12)。由此可见,主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同在,并向他们打开天堂;祂也与那些不配靠近圣餐的人同在,但不向他们打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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